对于因行使
正当防卫权而造成轻微
人身伤害的行为,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
刑事责任。
然而,对
防卫行为的过度使用,即防卫行为在制止非法侵害的过程中明显超越合理的限度并因此导致重大损失和损害,则属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范畴。
防卫过当客观上表现为防卫行为已经严重超出制止非法侵害所需的必要程度,且实际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害后果。
是否构成“重大损害”恰恰是衡量防卫行为是否过度的关键要素所在;
换言之,正当防卫与
违法犯罪的行为是相互排斥、互相对立的,如果没有给侵犯者带来一定程度的损伤,就难以有效地遏制其行为;
但倘若过度防卫,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便构成了所谓的“重大损害”。《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