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是否采用离婚手段来处理婚姻关系时,必须要以现实情况为基础进行判断。
倘若夫妇中的一方坚决要求结束这段关系,相关组织机构有权对此进行调解工作,以期找到解决方案;
然而,若调解无法产生效果,该当事人便可无奈地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申请。
人民法院对于此类案例的审判过程中,应首先进行调解;
在此过程中,若感情契合已经破裂到无法调和的地步,那么这样的婚姻应当被视为缺乏维系的必要条件,被认定为离婚状态。
综观之下,依法应当休止离婚程序的情况依次包括:
(1)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行为;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长期嗜赌成瘾、吸食毒品等不良习惯,且屡禁不止;
(4)因感情疏离分居时间已达两年以上;
(5)存在其它严重影响夫妻情感联系的状况。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倘若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口,另一方则有权启动离婚诉讼程序,并一定会得到法庭的支持认可。
如果案件经过法院审理之后判定暂不予离婚,但双方不得不继续忍受长期分离生活的痛苦,且时间长达一年,那么在此情况下,只要有一方向法庭重新提起离婚诉讼,必然能够获得批准离婚的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