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状况下,情侣之间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他们的关系并非法律所规定的范畴。因此,不负有法律意义上的救助义务。然而,也存在着某些特殊情形,可能会被判定构成不作为犯罪。例如:若在恋爱关系中的男方或女方在家中实施了自杀行为,另一方尽管在场且拥有足够的救助能力,却未对其进行施救,在此种情况下,由于现场的主导权完全归属男方或女方,那么后者便肩负起相应的救助义务;此外,如果男方通过口头上的方式鼓励甚至怂恿女方选择自杀,那么这种行为则很可能构成犯罪。《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