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过程中,若
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请求,其并不需承担额外的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若希望
解除婚姻关系,则可通过特定组织进行调解处理,或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
离婚诉状。
人民法院在进行
离婚审判时,应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工作;
如经过调解后发现感情已然破裂且无法修复,应认定为调解无效,并依法判决准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