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可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1.经过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并且在保证不会对国家、集体以及第三方权益造成损害的前提下,承包方可自主决定是否放弃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2.当发包方与承包方在订立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已经达到实现的条件;
3.若承包方家庭全部成员已从农业户籍变更为非农业户籍,或是全体迁移至外地定居;
4.如果承包方失去劳动能力,无法继续耕种土地,且本人明确表示愿意放弃土地承包权;
袐5.基于国家建设发展的需求,承包方所承包的所有土地均已被合法征收或批准占用;
6.因抗击洪涝灾害、地震等自然因素而无法避免的影响,导致承包土地遭到严重破坏,使得承包合同完全无法实施;
7.在承包期间内,承包方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承包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耕地闲置荒废二年以上者,发包方有权解除此份承包合同并收归己有;
8.若在承包期间内,承包人不幸离世,且没有合法有效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其承包权,此时也可解除承包土地的承包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