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与
玩忽职守罪之间无法进行直接的价值比较,因为渎职罪并非是一个单独的
刑法定性术语,而是刑法理论范畴中的一种
犯罪类型;
而玩忽职守罪便恰恰是此类
犯罪行为之中的一部分,与其它类渎职罪存在一种“子项”与“母项”或者“内涵”与“外延”的逻辑关系。
至于到底何者更为严峻,必须依据每一起具体案件所涉事实及情节作出精确判断并施以适当的
法律制裁方能予以明确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
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