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交通信号灯变为黄色且指示行进方向的时候,若尚未顺利通过停车线的被告知车辆仍继续前进的话,将被判定为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中的“闯红灯”行为,并有可能受到相应的分数扣除处罚;然而,如果被告知车辆已经成功驶离停车线并且准备继续前行的话,此时便无需承担任何惩罚或者指责。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命令灯变黄之时,如果一辆车已经成功地穿越了停车线并且打算继续往前走,那么它是可以这样做的;而相反,如果该车辆无法完成这一任务,那么就应当等待在停车线内,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驶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