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后所
购房产,无论其
使用权证是否只登记在某一方名下,只要这房子是由我们夫妻俩共同出钱购买的,那么它就自然而然地成了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然而,如果这房子是由父母花钱买来送给他们的儿子或姑娘的话,那就要进行细分了:
一方面,假如这个房子是由某人的父母全额付款给子女购置的,那么在法律上,这个房子就是属于这个付款人子女的
个人财产,因而并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另一方面,如果这间房子是由夫妻俩的父母共同掏钱为孩子们购置的,那么,夫妻双方将会根据各自父母出钱的比例按份占有着这套房子。
当然,如果夫妻俩事先有过其它特别的协议的话,那就另外算了。
最后,我们国家的法律明确表示,在夫妻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时候,获得的以下这些财产都算作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并且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首先,就是
工资、奖金以及各种形式的劳务报酬;
其次,生产、经营和投资获得的收益;
再次,
知识产权带来的经济利益;
然后,就是从遗产或者收到别人赠送的财产,不过要注意,这里指的是只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上特别注明只归其中一方所有的才可以;
最后,还有其他需要双方共享所有权的财富。
所以总结一下,婚后所购得的且
产权证书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子,如果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购入购买的,那么这座房子就理应视为夫妻两人的
共同财产,并且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