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过度地饮酒导致失去了对车辆驾驶的正常控制力,并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离现场,从而导致他人生命受到威胁,此肇事者必须面临交通
肇事罪的
刑事指控。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规定,此类案件可能会判处七年以上至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然而,如果
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使得受害者因为无法获得及时的救援而死亡的情况下,对应的
刑事犯罪则应视为“
逃逸致死”这一特殊类型。这意味着,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希望规避法律的制裁,不但将受害者从事故现场带走,甚至还有意隐藏或遗弃他们,导致受害者因为无法获得必要的援助而丧生,或者遭受了严重的身心残疾,那么这样的行为就不能简单再以交通肇事罪来处理,而是需要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和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具体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
伤害罪的
罪名来追究其
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