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生效日期通常会在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全套完整的集体合同文件之后的第十五个自然日内,如果在此期限内未持有任何疑问或反对意见,则该集体合同自次日即为正式生效。然而,若劳动行政部门对收到的集体合同提出了如有异议等具体问题,需要以书面形式再次提交修改,而在重新经过严谨且全面的审查流程并在收到新的合同文件之日起的第十五个自然日内,倘若并未发现任何争议或其他问题,则此时所裁定的集体合同亦被视为正式生效。因此,符合法律要求、满足合法程序的集体合同,于其签订之刻即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和执行力。《劳动法》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