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家庭使用的五座乘用车及七座越野式多功能车(SUV),非营业性小型和微型汽车并没有明确规定其使用时限。然而,若在正常运行期间内行驶业绩达到60万公里,则国家会实行引导性报废政策。此外,自行车逾十五年后需进行每年二次的年度定期检查,如未能经受此项检查,则将被强制报废。
2.出租车的使用寿命为八年。
3.中型出租汽车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期限为十年。
4.重型、中型和轻型货车的期限为累计十五年。
5.半挂牵引力车辆的使用寿命同样为累积十五年。
6.微型货运汽车的使用寿命约为累计十二年。《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五条
各类
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