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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侮辱名誉判几年

若在互联网领域内诋毁他人的名声,且其情节严重者,则涉嫌构成侮辱罪行,将面临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但是,只有经过警方认定该种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才会以犯罪论处,比如命令受害人当众从他的跨下爬过,或者当众强行撕扯掉受害人的衣物,亦或是向受害人脸上涂抹颜料、悬挂破损鞋子、戴着绿帽子要求公众围观等等。这些都被视为情节严重的表现形式。另外,如果受害人因此事而精神失常或者选择自杀死亡,亦或是受害人的人格和声誉因此受到了极为严重的伤害,那么这种情况也将被判定为情节严重。例如,多次侮辱他人,使得他们的尊严、名誉为世人所唾弃。同样地,对正在执行公务的执法官员、女性以及外国来访者进行侮辱,从而导致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也是情节严重的因素之一。《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最新修订: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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