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意义上,与自己的表妹结婚被视为近亲婚姻。
近亲通常指的是三代以内的直接或间接亲属之间的婚配形式,例如父母、兄弟姐妹以及表兄妹等等。
因此,与自身属第一代亲属的表妹建立婚姻关系,即属于近亲范畴。
所谓“三代”,是以自身为基准线向上推移,父母属于第二代,祖父母及外祖父属于第三代。
这种亲属关系形成的三代旁系血缘包括:
1、源自父母双方的兄弟姐妹;
这既涵盖了具有完整血液亲缘关系的同卵双生兄弟姐妹,同样包含了仅有单方面血液亲缘关系的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异卵双生兄弟姐妹。
尽管实质没有血缘关系,但在名义上他们仍被视为兄妹;
2、源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上下两代旁系亲属,比如叔叔/伯伯/姑妈与侄子/侄女,舅舅/阿姨与外甥/外甥女;
3、源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诸如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直系血亲或者在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均被禁止结婚。
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时,婚姻关系无效。
由于近亲婚姻的举办,隐性遗传疾病发生的几率大幅提高。
相关研究数据显示,近亲婚姻后代罹患的隐性遗传疾病比非近亲婚姻后代要高出150倍之多。
同时,近亲婚姻引发的部分多基因遗传疾病的患病率也要高于非近亲婚姻。
据统计数据分析,近亲婚姻所生育的孩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无脑儿、脊髓裂白等多种多基因疾病的风险约为1.64%,这一数字远超于非近亲婚姻子女0.57%的患病率。
此外,近亲婚姻家庭的子女还常常出现早逝和畸形现象,身体素质普遍欠佳,体重偏轻,身材相对较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