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希望与丈夫
解除婚姻关系,但对方坚决反对时,您有权通过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
离婚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您需要向法官提交充分有力的
证据以证实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以及双方之间无法恢复良好的情感状态。倘若经过深入调查和严谨的认定,法官判定您们的夫妻关系确已破裂且没有
复婚的可能,那么即便是男方持反对态度,法院也将批准并执行
离婚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