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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民或外国侨民复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为外国公民或外国侨民办理再婚手续时需递交以下相关资料:第一,关于最后一次婚姻解除的证明文件,例如离婚证书或由法院所颁发的离婚判决书。其次,中国籍人士需提供本人的户籍本以及身份证明,而外国公民则需出示其有效护照或其他可作国际旅行使用的有效证件。接着,若为华侨需提交居住地公证机构或具有权力的机构出具,并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过的本人未婚以及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所开具的本人未婚且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血液联系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属的证明。最后,非中国籍人士需要递交出生国家或地区的公证机构或有关部门颁发的(同时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或该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本人未曾结婚的证明,亦或者由该国民众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所签发的个人未婚证明。《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最新修订: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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