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面临
离婚抉择却又深感割舍不下与孩子之间的亲情纽带的人们来说,他们完全可采取协商或是
法律诉讼等途径来争夺孩子的
监护抚养权。如若关于
孩子抚养权问题的争议无法通过双方协商得以妥善解决,那么在向法院
提出离婚诉求之际,便可将此问题纳入一并审理和裁决的范围之内。在处理婚姻关系破裂而涉及到的孩子
抚养权归属问题上,法院通常会依据以下几个标准做出公正的判断:首先,如果孩子尚不足两岁,出于保护孩童权益的考量,院方通常会将抚养权交由母亲方掌握;然而,若母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那么抚养权可能会转交给父亲:(1)存在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阻碍孩子与其共同生活的可能性;(2)父母中一方尽管享有
抚养条件,却未能积极履行
抚养义务,反之另一方则提出让孩子跟随自己度过成长时光的期望;(3)其他原因导致孩子确实无法跟随着母亲生活。其次,当孩子已经年满两岁,法院会基于双方的具体情况,以确保最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首要考虑要素进行裁决。而对于年满八周岁的孩子而言,他们的主观意愿将被充分尊重。在法院做出最终抚养权决定之时,若争执双方均欲争取
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在其中一方符合如下任一条款的前提下,将给予其更大的优先权:(1)已接受节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的一方;(2)没有其他兄弟姐妹的一方,相较于另一方已有其他子女的情形之下;(3)虽然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大致相当,但孩子选择独自跟随祖父辈或外祖父辈生活已经多年,同时这些长辈们也表达出有能力协助照顾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孙女的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