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女方涉及
婚外情,按照如下严谨的步骤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求:首先,提出
起诉。提交包括关键
证据在内的必要资料到所属地区的法庭,
递交立案申请以及相关证据。其次,启动审判程序。自法院接受案件并依法审查起,即可进入正式的
诉讼过程,对
纠纷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理。第三,开展调解工作。充分尊重
当事人的权益,在依法的框架内展开积极的调解工作。最终,作出裁决。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判决是否予以
离婚或者
不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