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需要提供各自的常驻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件;同时,个人还应当确认自己并未婚配且未与对方有直接的亲属血缘联系,必须在此项声明上签署姓名;此外,男女双方还应提交三张同等规格的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照(照片可于现场拍摄);对于已经离婚的人士,则需提供离婚证书、离婚证明或者由法院签发的离婚裁决文件。《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