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婚姻登记手续之后,倘如最终选择了结束婚姻关系,那么是否有权索回彩礼呢?答案自然是肯定的,然而具体内容还需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方可具有法律效力。当一方提出要求返还依照当地习俗所支付的彩礼时,若能厘清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人民法院应给予支持:(1)在婚礼注册环节尚未完备之前;(2)虽然完成了婚礼注册程序,却未能正式进入共同生活状态;(3)婚前即开始给付并且使得付款方陷入生活困顿。对于引用上文第二条与第三条的规定来说,应当以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作为最为基本的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