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违法者
主动投案归案之后,针对其未经察觉的其它罪行,倘若涉及多项
犯罪行为且分别触犯了多种法律利益,那么就将对这类行为实施
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相关条款的明确规定,在案件审判宣布前若罪犯犯有数项
罪名,除了
判处死刑或
终身监禁外,应当在汇总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重刑期之上,依据情节慎重考虑并决定执行何种期限的
刑罚。然而需要注意的是,
管制最高时长不得超过三年,而
拘役最长期限也不得超出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
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
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
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
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