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结果遭退回,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解决方案:
首先,如果委托人提供的鉴定资料不足以满足鉴定要求,则委托人有责任进行充足补充并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
其次,若鉴定事项超出原鉴定机构所具备的鉴定权限或者鉴定能力范畴,那么应考虑寻求其他具有相关资质或鉴定能力的鉴定机构进行
重新鉴定工作。
此外,如遭遇鉴定被取消的情况,
当事人完全有权要求法院另行委托其他鉴定机构展开新的
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