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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现医院有过错的步骤

田* 辽宁-辽阳 美容及医疗纠纷咨询 2025.12.26 08:05:53 450人阅读

如何发现医院有过错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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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发现医院诊疗可能存在过错时,可通过收集病历资料、分析诊疗行为、咨询专业意见及申请鉴定的步骤依法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首先,收集病历资料是首要步骤,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等,这些资料是判断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重要依据,患者有权依法查阅复制。其次,仔细分析病历内容,查看诊疗过程是否符合诊疗规范,是否存在误诊漏诊、用药不合理或手术操作失误等情况。再次,对比同类疾病的常规诊疗流程与效果,若医院诊疗方式明显偏离常规且导致不良后果,可能存在过错。还可咨询其他专业医生,借助其专业知识判断诊疗是否存在问题。若与医院沟通无果,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由专业机构出具结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医疗机构若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应承担相应责任。若对上述步骤或具体法律适用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帮助。

2025-12-26 12:36: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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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医院诊疗可能存在过错时,应通过科学收集证据、专业分析判断及合法途径维权的步骤处理,以保障自身权益。

1.收集完整诊疗资料。需整理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护理记录等所有相关资料,这些是认定诊疗行为是否合规的核心依据,需确保资料真实完整。

2.开展专业分析比对。仔细核查诊疗过程是否符合临床诊疗规范,查看是否存在误诊漏诊、用药不合理、手术操作失误等情况。同时对比同类疾病常规治疗流程与实际效果,若诊疗方式明显偏离常规且导致不良后果,可初步判定存在过错。

3.借助专业力量维权。可咨询其他执业医生,利用其专业知识判断诊疗行为是否存在问题。若与医院沟通无法解决争议,可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由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结论,为后续维权提供专业支持。

2025-12-26 10:36: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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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收集完整病历资料。需收集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记录、护理记录等,这些是判断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核心依据,患者有权向医院申请复制和封存相关资料,医院不得拒绝或拖延。

(2)初步分析病历资料。仔细查看诊疗过程是否符合诊疗规范,包括是否存在误诊漏诊、用药是否合理、手术操作是否符合标准流程等,通过细节判断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偏差。

(3)对比同类疾病常规诊疗流程。参考权威医学指南或行业共识中的常规治疗方式及预期效果,若医院诊疗行为明显偏离常规且导致不良后果,可能存在过错。

(4)咨询其他专业医生。向其他医院同科室医生说明情况并提供病历资料,借助其专业知识判断诊疗行为是否存在问题,帮助客观了解潜在过错。

(5)申请医疗损害鉴定。若与医院沟通无果,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由专业机构判断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及参与度,鉴定结论可作为维权证据。

提醒:
收集病历资料时应注意封存程序,避免资料被篡改;若需维权,需在法定时效内提出主张,具体可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建议。

2025-12-26 10:2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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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完整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等,这些是判断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重要依据。

(二)分析诊疗行为是否符合规范。仔细查看病历中的诊疗过程,确认是否存在误诊漏诊、用药不合理、手术操作失误等情况。

(三)对比常规诊疗流程。将医院的诊疗方式与同类疾病的常规治疗流程和效果进行对比,若明显偏离常规且导致不良后果,可初步判断存在过错。

(四)咨询专业医生意见。向其他专业医生咨询,借助其专业知识判断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问题。

(五)申请专业鉴定。若与医院沟通无果,可向相关机构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由专业机构出具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2025-12-26 08:44: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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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收集完整的诊疗资料,包括门诊记录、住院志、检查报告、用药医嘱等,这些是判断医院行为的关键凭证。

接着对照常见诊疗规范分析资料,查看诊断过程是否全面、用药是否合理、操作步骤是否正确等,找出可能的问题。

若自行判断有困难,可咨询其他专业医生的意见,或在与医院沟通无效时申请医疗损害鉴定,获取专业结论。

2025-12-26 08:42:36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医疗过错流程1、发生医疗过错所致的医疗纠纷2、向医疗机构投诉3、复印封存病历4、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5、医疗事故鉴定6、(不服)申请再次鉴定7、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二、医疗过错的诉讼流程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提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导。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2、诉讼。提讼后,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指人民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由此可见,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项技术服务。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上述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2、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3、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4、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6)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6、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2)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3)委托鉴定的要求。(4)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5)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6)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7)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8)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您好,关于医疗过错鉴定步骤是如何进行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由于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举证责任由患方来承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过错鉴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请。患方提出医疗过错鉴定后,要向提交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鉴定材料;医疗机构也可以提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无过错。材料提交后,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双方来质证。质证时,双方主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表示有无异议,至于其证明力无需辩论。将材料移交技术科后,技术科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医患双方共同挑选一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如果医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抽签、摇号的方式来决定鉴定机构。技术科选定鉴定机构后,会将鉴定材料移送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接到鉴定材料后通过审查决定是否受理。鉴定机构决定受理后,在鉴定前会组织医患双方听证会,由医患双方提交材料陈述各自意见。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如果认为双方所提交的材料有所遗漏的,可以通知要求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要的补充材料。会通知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补充材料,然后经质证后的材料移交技术科,由技术科移送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根据医患双方所提交的材料和陈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然后出具司法鉴定书载明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参与度。1、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2、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3、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4、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是对原司法鉴定结论的补充。与原鉴定结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重新申请鉴定,不能够通过补充鉴定达到重新鉴定的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上述重新鉴定的事由实际上更多的是用在“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申请再次鉴定的过程中,也是可以同意再次鉴定,接受鉴定申请的法律依据。如果仅仅是对鉴定结论不满意,是不能够作为重新申请鉴定的理由的。鉴定规则给出了我们可以提出的“法定理由”。为了保障再次鉴定的鉴定效力,鉴定规则规定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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