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判定为无期
徒刑的犯人来说,在未经
减刑或
假释的情况下,将必须终生留在监狱中接受惩罚。值得注意的是,在无期徒刑的执行过程中,倘若犯人能够真心悔过,或者取得了显著的
立功表现,经过两年痛苦且积极的服刑之后,他们便有资格获得减刑的机会。至于最终能够减刑到什么程度以及需要继续服刑多长时间则需根据减刑的具体幅度进行准确评估。但无论怎样,减刑后至少须服刑十三年方可获得释放——换句话说,即使在获得减刑的情况下,无期徒刑最少也要在狱中度过十三年才能摆脱铁窗生涯。而若被判为无期徒刑的犯人真正经过十三年以上的长期、严格的监狱生活,并在日常生活中模范遵守
监狱法规和习惯,主动接受教育改造,真诚悔过自己的错误,并对自己的动机产生了深刻的反思与改变,同时证明已经不再具备再次
犯罪的可能性,那么就有可能获得假释的批准。因此,如果犯人符合
假释条件,那么他同样需要在狱中度过至少十三年后才能获得自由。《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
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