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男女双方缔结合法婚姻所需遵循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核以及登记这三大环节:(一)首先是申请阶段。结婚的男女双方需要准备本人户口证明文件、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关于自身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名声明等必备资料,并应共同携带以上文件前往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结婚登记申请。在此过程中,男女双方均需现场亲自出席。若申请人曾经离异,则在提交申请前还需出示离婚证书;如当地推行婚前体检制度,则还需提供由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二)其次是审核阶段。婚姻登记部门将对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结婚申请进行严谨的审查,若在必要情况下,有权要求申请人补充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或者进行必要的实地勘察、指派特定项目进行医学专业鉴定。(三)最后是登记环节。经过上述两轮严格审批后,倘若婚姻登记部门确认双方具备结婚资格,则会予以正式登记,向申请者发放结婚证书。而倘若婚姻登记部门无法做出裁决,也将会出具书面说明,阐述未能作出决定的具体原因。《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