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指控并无充足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若当时签署了担保协议但担保期限未能明确设定,则保证期间应当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算起,共计六个月时间。因此,若至今未能满足上述条件,那么此次AAA公司提出的要求将无法得到有效支持。另外,我们有必要在此强调,如果作为一般保证人的金融机构或个人在保证期间内并没有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是申请仲裁,那么他们将无需再为这笔逾期贷款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同样地,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人,当他们没有在保证期间内提出请求让保证人为其承担保证责任时,也是如此情况。《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