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的取保候审并未涉及案件相关记录的留存问题。这里所提及的“案底”,通常专指个人历次犯罪行为的历史纪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所有的犯罪者都会留下相应的犯罪前科纪录,这些犯罪资料会被存放在各级公安机关保管之中。然而,必须要注意到,取保候审仅为追究刑事责任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具体案件在嫌疑人和被告人没有经过正式定罪和处罚之前,尚无法确认取保候审这一行动是否会在个人档案汇集中留下阴影。《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