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按照法律规范要求购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情况下,我们主张判定车主需首先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限定额度内承担赔付责任。
如果机动车没有依法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那么一旦该车发生事故,车主应该直接对受害方进行赔偿,其赔付款项应限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最高限额之内;
而超出限额之外的部分,则应当根据事故双方的过失程度分担经济损失。
相应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暂时扣押涉事机动车,并命令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者依法按时购买和交纳强制保险,同时还可以对未能按时投保的车主处于最低责任限额应缴保费金额两倍的罚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