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于遗产继承事宜尚未达成充分协商,依然具备提起诉讼的资格及权利。协商并非解决遗产争端的必备步骤或先决条件,当涉及到遗产继承方面的纷争时,完全可以直接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针对遗产继承纠纷的处置手段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以及诉讼等方式。有关遗产的分配时间、实施方法以及具体份额应经过继承人之间的共同商议来予以确定;如果经共同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考虑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助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启动司法程序进行调节乃至审理裁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