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溯期限,实际上是对借款事宜的诉讼时效加以明确,其法律依据为三年之期。针对已约定偿还欠款期限的债务关系而言,该诉讼时效应是从约定日期届满之时起算。若无关于还款日的确切表述或者此日期的约定模糊不清,则贷款方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借款人亦可以在自身需要时向贷款人提出支付款项的请求,只是在此过程中,双方都应该给予对方适当的准备时间以完成此类还款手续。因此,普通三年的诉讼期限应当自权利人开始主张权利且义务人拒绝履行其合法义务的时间点起计算。然而,如若债权人从未主张过自己的权益,那么这段诉讼时效便无法启动。至于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中关于同一笔债务分阶段进行还款的事项,在此种情况下的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依法定位于自最后一次履行期限到期时起计算。当债权人需追回债务时,若协商不成,理应用尽所有法律程序,并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适时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在提出诉讼时,债权人务必准备好借据、转账凭证以及催告付款通知书等相关证据资料,将诉讼材料送至借款人居住地所在的法院。法院在接受立案请求后,会收取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用,然后等待着法庭审理。条件允许的话,人们还可以深入了解对方的财产状况,如若发现有价值的财产线索,便可申请财产保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