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丈夫不幸离世,其留下来的妻儿并不一定需要负担所有的债务。若是这笔债务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丈夫去世之后,他的妻子将会担负起整个债务的重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夫妻都负有共同偿还此债务的义务。然而,如果这笔债务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的话,那么妻子与子女将仅限于以所继承的亡者遗产总值作为上限,来负责偿还债务;任何超出这个界限的债务,他们将无需负责。若他们决定放弃继承遗产,那么他们将绝对没有义务去偿还死者的债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