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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起诉流程是什么

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如果您被剥夺了对子女的探视权,那么你需要采取以下步骤来启动法律程序:
首先,您需要撰写优质的起诉状并提交至被告所在地或其通常居住地的司法辖区之主审法院,明确请求该法院命令另一方允许探望子女。
其次,在初始起诉受理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初步评估,以决定是否立案
若法院裁定给予确认立案,原告需依规定支付相应诉讼费用
接下来,您只需耐心等待法院下达开庭审理通知书,并于指定时间前往参与庭审活动。
经过法庭审理与裁判后,无论判决结果如何,你们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所有相关判决条款。
然而,若判决公布后,对方未按照法律要求执行判决,则您有权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新修订: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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