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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是指哪些情形的婚姻

可撤销婚姻是指在受胁迫下缔结的婚姻以及一方在结婚之前刻意隐瞒自身患有重大疾病的情况所导致的婚姻。依照国内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何为重大疾病,必须在正式结婚注册之前向对方坦诚相告;如未遵守此项规定,那么另一方可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求来撤销这段婚姻关系。想要启动撤销婚姻程序的,应当从知晓或应该知道可能存在的撤销理由之日开始计算,并且须在这一年之内提出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新修订: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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