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或金融机构发放的车贷逾期无法按时偿还的情况下,作为抵押权人拥有对这辆汽车的处置权,但这种处置方式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现行的规定,当车贷发生逾期时,抵押权人有权与借款人协商,将抵押汽车进行折价处理,或者通过将抵押汽车拍卖或变卖来获取优先支付的款项。然而,要是这一协议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权益,那么这些债权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这个协议。另外,如果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没有就抵押权的实施方式达成协议,那么抵押权人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将抵押汽车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