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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结婚的是否属于可撤销婚姻

如果其中一方通过虚构、夸大事实等手段诱骗另外一方与其进行婚姻缔结,那么该种情况是不被视为可撤销婚姻的。然而,遭受欺骗的一方可以选择依照法定程序提起诉讼以主张离婚或者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离婚协议来解除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当存在胁迫行为或婚前隐藏重要疾病而导致的婚姻,才可能构成可撤销婚姻。对于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受到胁迫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宣布婚姻无效。此外,若有一方在婚前附带重大疾病,他们应当在进行婚姻登记之前全面、真实地告诉对方相关状况;如果未能如实告知,遭遇欺骗的一方则具有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申请取消婚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新修订: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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