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明确规定,任何形式的
非法侵占农用地行为,其最高的判决
刑罚将会被定义在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这个范围内。
因此,我们可以得知,对于涉及到此类
犯罪的
刑事追诉期就是五年。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一般的表现形式有三种:
一种是经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获批后占用的农用地;
另一种是未经过国家土地管理机关的处理,未能及时向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就私自占用农用地;
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占用某些农用地的手续得到了合法审批,但是超出了允许占用的数额,并且占有面积相当大;
第四种形式则是通过提供
虚假文件、隐瞒真实用途或者利用他人名义进行申请等
欺诈手段来获取相关批准手续而占用农用地,而且占用比例相对较大。
另外,刑法中也对一些特殊情况做出了相应规定:
犯罪行为如果当年的法律规定最高刑罚不足以达到五年有期徒刑的话,那么
诉讼时效将跟随实际年份逐年递增,直至达到最高刑期后才停止多余时长的计算;
针对那些法律规定最高刑罚在五年以上不足十年的罪犯,在他们
被起诉之后的十年内不被提出
申诉,诉讼时效便会自动终止;
如果犯罪分子当年的法律规定最高刑罚在十年以上,那么其诉讼时效应当在十五年后才能结束;
而那些法律规定最高刑罚是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的犯罪者,他们的诉讼时效在过去二十年后才会正式失效。
但这里要特别强调的一点是,如果在过去二十年里没有人提出相应的
诉讼,无论怎样,这背后的
犯罪事实就不能再被追究了。
但是如果有人认为这样的事实还是得要追究,这个时候就需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其进行最终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
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