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不慎将
离婚证书遗失,需要进行补办时,您需携带双方的
身份证及户口簿前往当初进行
婚姻登记的部门提出申请并要求予以补发。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已婚人士或
离异人士而言,当他们的
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遗失或被损坏时,可凭户口簿与对应的身份证件,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机构或者另一方
当事人常驻
户口所在地中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要求予以补发。《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