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司法程序中,对于那些被判定为罪犯的个人而言,通常都需遵循法律规定进入监狱服刑。
然而,倘若他们具备符合暂时延迟监禁的特定条件,如患有严重疾病且亟需进行身体治疗与照顾者、正值妊娠期或哺乳期中的女性,以及所犯之罪行仅仅涉及
有期徒刑或
拘役时,便可获得申请
监外执行的资格。《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
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