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责任险所涵盖的赔偿范畴包括:
保险对象即车辆在正常运营期间内,若不幸遭遇与非机动车辆以及行人之间的交道事故,导致对方人身伤害乃至财产损失的直接破坏或摧毁;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投保车辆一方并无过错行为,并且尽管被保险人已经多次试图进行无偿赔偿却未能获得成功,对因此而已经向对方支付和付出但仍然无法单方面追回的各项费用,保险公司将负责承担相关的理赔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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