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寻求赔偿方面的争议问题,当事人有权选择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亦可径直向当地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程序。
若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支持的调解,当事人未能达成共识或调解结果生效之后未能得以实际履行,则当事人还可迳自转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际,务必立即搜集精确的当事人身份信息及其有效的联系方式,并且在初步处理后即刻联系保险公司,核实明确的财产损失状况,只有通过这些步骤,才能够更加确切地确定最终应当承担赔付责任的实体组织,从而为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解决做好充分准备。
在涉及交通事故的法律案例之中,保险公司、驾驶人员以及其他与事故或多或少有关联者都有可能被判定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事故车辆已经投保了强制责任险,应首先按照强制险所规定的额度对受害者进行理赔,差额部分,由事故责任方按照法定程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