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遗产处置的法律规定中,自愿主动地选择
放弃继承权这一行为并不代表可以由此豁免
赡养老年人的Et责。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
继承权作为一种应得的权利,是完全可以通过个人意愿进行自主选择是否参与享有或放弃的。
然而,
赡养老人乃是每一个
家庭成员所必须承担的法定责任与义务,涉及到维护亲情关系、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幼的优良传统等诸多方面,因此绝对无法以任何方式予以免除或推卸。
成年的子女们对于老年的父亲母亲负有不可忽视的赡养
抚养义务,他们应该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照顾扶持这些家庭中最需要关爱和帮助的人。
在子女长时间未尽到赡养照料父母的职责,导致父母实质上失去了劳动能力或者面临着生活困苦时,作为被
赡养人,其也自然具有向放弃继承权的子女提出支付相应
赡养费用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