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退役士兵的福利待遇中,包括了可供提取的
住房公积金或封存后递转至新工作岗位的选项。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所谓的住房公积金,乃是由国家机构、国有的企业、城镇的集体企业以及外资投资企业和私人企业等各类形式的经营主体,以及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内的诸多组织,为其员工所提供的一种长期性质的住房储蓄金。
在此基础上,当这些员工符合以下某项条件时,他们即可依法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资金:
第一,在购买、建设、改造、修建自住房屋方面有所需求的;
第二,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或因
病假而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
第三,与现在的用人单位已解除
劳务关系并已经退出现职岗位足够长时间的;
第四,选择前往境外定居的人士;
第五,对之前购
买房屋的贷款进行偿还的人;
第六,个人的房租支出已经超过家庭总收入的一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