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每份合同均需依据当事人间共同商定而制定,其具体事项应涵盖以下各项:
(一)明确注明当事方的署名或称呼及其详细的居住地址;
(二)详尽阐述交易的内容或者商品;
(三)清晰划分货物的数量和种类;
(四)细致说明产品的品质与性能;
(五)明确金额以及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六)精确定位双方应遵从的守约期限、付款的地点及方式;
(七)明确列出若出现违约时需承担的相应责任;
(八)明确遇有争议时应当采取的解决手段。《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