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知识产权专题 > 专利专题 >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归谁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归谁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归谁
国家鼓励发明和创造,并且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发明和创造的专利,未经过专利人的允许其他人不得使用专利,专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专利也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也不是每个专利都能受到法律保护。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
2024-04-04 09:30:09 已帮助232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归谁
需要根据实际情形做出判断。
若委托研制开发的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归属已经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则应依照协议条款执行权益分配;
假设合同并未详细说明,科研成果的所有权便自然归属于研发人员。
亦即,除双方当事人在此问题上另有特别约定外,任何委托他人进行科研开发而产生的新的发明或者创新品的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均应归于研究开发者全权所有。
当研究开发者成功获得了相关的专利权后,委托人有权在法律的框架内实施此项专利以获取经济利益。《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九条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