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解除建设工程合同,可先考虑协商解除,双方友好沟通达成一致即可解除。
(二)发包人想解除合同,若遇到承包人明确不履行主要义务、超期未完工经催告仍未完成、工程质量不合格还拒绝修复、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等情况,可依法解除。
(三)承包人要解除合同,当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提供的材料等不符合标准、不履行协助义务经催告仍不履行时,可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虽然建设工程合同不完全等同于承揽合同,但在合同解除相关原理上有相通之处,可作为参考,表明合同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依法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