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能承担起赡养年老亲属责任的事宜,您可以向以下相关机构寻求法律援助:
首先,对于已经正式立案的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等各种类型的案件,其管辖权归属于有相应司法权限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区的同级别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处理;
其次,对于无需经过法庭审理即可解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则可由申请人自身所在的地区或者其工作单位所在的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受理;
最后,若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援助中心都有权对同一案件进行处理的情况时,则应按照最先受到申请材料的援助中心进行管辖。
申请获取法律援助,需要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首先是申请的事项必须符合现行法规框架下法律援助的相关范围(原则上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才能解决的案件,应该已经被正式立案);
其次,申请人应有充分理由能够证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确实需要得到法律援助;
再次,由于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较为拮据,无法承担或者无法完整承担法律服务所需的相关费用;
最后,申请人的居住地点必须位于本市境内,或者持有本市颁发的有效暂住证件。《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