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屡次实施盗窃的情况,属于可认定为“多次盗窃”的犯罪情形之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定罪判刑。
这类案件通常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外加经济处罚的惩处;
若情节严重者,则面临三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的刑罚,而若是加剧恶劣程度,甚至可能被判处最高等级的无期徒刑,附加相应经济处罚或处以财产充公;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所认定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持有、占有他人公私财务为目的,通过进行恶意窃取、盗窃公共财物、多次盗窃、入室盗窃等方式获取他人财物的恶劣行径。
此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
是窃取他人拥有并占有的数量较大的财物,亦或是多次进行盗窃、入室盗窃、假装持有武器进行盗窃、偷偷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这里,财物的范围包括了有形、无形物品以及财产权益的各种形式。
然而,尽管涉及到的行为主体是他人,但只要是在未经允许的前提下擅自窃取的,即突破了被害人的意志,将其原有支配的财物转移为自身或第三方,包括单位全部或部分占有,就足以构成盗窃罪。
至于盗窃公私财物达到一定量值,或反复作案、进入室内盗窃、假装持械盗窃、悄悄潜行盗窃他人财物等,均可构成盗窃罪名。
其中最常见的,称为一般盗窃;
其余的四类,我们称之为特殊盗窃。《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