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倒车中的机动车辆与后方直驶而来的汽车相撞的情形下,对于此次事故的责任归属须根据各个当事人的行为对于该事件可能引发的风险及过失的严重程度加以考量和评估。
若果证实是由于直行驶入的汽车未能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而造成的后果,那么应由其全权负责该次事故的赔偿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