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遗嘱继承中,财产比例原则上应遵照
遗嘱中所指定的比例进行确定;
若并未指明具体的分割方式,则应由全体
遗嘱继承人平等分享。
值得一提的是,
法定继承的
分配比例如无特别说明,同一顺位
继承人所
继承的遗产份额一般应对等分配;
然而,若继承人之间另有约定,则以其为准。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其应得份额通常应当平等。
对于那些生活条件相对艰难且缺乏劳动力的继承人而言,在分配遗产之际,应当给予适当关照和帮助。
同样,对那些在被继承人救治期间或与其长期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过程中,可酌情予以优待。
当然,如果继承人能够履行
扶养职责并具备相应的扶养能力,却未能积极履行这一义务的话,那么在分配遗产的时候,他们可能面临不分或是少分的风险。
此外,如果经过各方充分协商达成共识,也可不按照均等分配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