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征地补偿事宜上,若未能签署相关协议便强行进行征用是不合规范的;
这是由于征地区域的
拆迁流程必须先对被拆迁或是已受征地影响的地区作出相应
赔偿之后再行展开,如若在未能与相关
当事人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贸然推进拆迁工作,显然说明相关方并未同意赔偿方案,进而无法实施赔偿的处理,无法到位的赔偿自然也就无法推动后续的拆迁行动了。《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
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