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律专家团队,您们好!我想向你们咨询一些有关
法定继承权方面的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通常情况下,妻子和孙子并不是法定遗传的具体受益人。
然而,在一些特定的例外状况下,他们同样享有
继承之权。
举例来说,倘若儿媳在公婆去世后,无法再享受任何形式的照顾,她可能会因此获得公婆财产的
继承权。
此外,如果儿媳在公婆去世前长期承担了主要的
赡养责任,那么她也可成为公婆遗产的
第一顺位继承人。
反之亦然,丧偶女婿在岳父岳母离世之后,若继续履行主要的孝老义务,他也将有可能顺理成章地继承其岳父母的部分财产。
再者,如果被继承人的某个子女先于其父母离世,那么这位已故子女的
直系后代,如孙子或孙女等,便可代替这位已逝子女自愿继承前一代人的财产资源。
以上就是我要向你们询问的几个有关法定继承权的特殊例子。
感谢您们的耐心解答与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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